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目前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63-2021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增农药品种81种和残留限量标准2985项,修订限量标准194项,修订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12种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4种。
解读新标准时应该着重关注农药残留物与农药母体不同的情况。
1、农药残留物有代谢产物、同分异构体、对映异构体,当没有指定残留物以某种化合物表示时,检测结果按照GB 2763中规定的残留参数报告。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238 | 甲霜灵和精甲霜灵 | 甲霜灵 |
其中农药甲霜灵和精甲霜灵区别为有效含量不同,精甲霜灵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优化的工艺去除了非活性的光学异构体后的改良制品,不管使用甲霜灵还是精甲霜灵,在残留物检测中并不能区分活性和非活性异构体,报告应该体现为甲霜灵的残留量。
2、如果农药残留物为代谢产物,检测结果按指定的残留物报告,而非农药母体。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93 | 敌草腈 | 2,6-二氯苯甲酰胺 |
敌草腈的代谢产物为2,6-二氯苯甲酰胺,报告应该体现为2,6-二氯苯甲酰胺的残留量。
3、如果残留物既有农药母体也有代谢物,则结果是母体和代谢物直接相加值。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386 | 三唑酮 | 三唑酮和三唑醇之和 |
三唑酮有两个残留物,报告三唑酮的残留值应该体现为三唑酮残留值和三唑醇残留值的总和。
4、如果残留物是几种代谢物之和,但以其中某一种指定残留物表示时,则需要将其他残留物按照分子量折算成该指定残留物的量,然后再进行加和。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22 | 倍硫磷 | 倍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化合物)之和,以倍硫磷表示 |
357 | 噻草酮 | 噻草酮及其可以被氧化成3-(3-磺酰基-四氢噻喃基)-戊二酸-S-二氧化物和3-羟基-3-(3-磺酰基-四氢噻喃基)-戊二酸-S-二氧化物的代谢物和降解产物,以噻草酮表示 |
倍硫磷的残留物为倍硫磷、倍硫磷亚砜、倍硫磷砜、氧倍硫磷、氧倍硫磷亚砜、氧倍硫磷砜,计算时应将其氧类似物通过当量转换系数转化为倍硫磷进行体现,其中转化系数的计算如下表
化合物名称 | 分子量 | 转换系数 |
倍硫磷 | 278.3 | 1.00 |
倍硫磷亚砜 | 294.3 | 0.95 |
倍硫磷砜 | 310.3 | 0.90 |
氧倍硫磷 | 262.3 | 1.06 |
氧倍硫磷亚砜 | 278.3 | 1.00 |
氧倍硫磷砜 | 294.3 | 0.95 |
倍硫磷砜的转换系数=倍硫磷分子量/倍硫磷砜分子量=278.3/310.3=0.90,其它的以此类推。因此倍硫磷残留浓度= 1.0×倍硫磷残留浓度+0.95×倍硫磷亚砜残留浓度+0.90×倍硫磷砜残留浓度+1.06×氧倍硫磷残留浓度+1.0×氧倍硫磷亚砜残留浓度+0.95×氧倍硫磷砜残留浓度。
5、如果残留物含同分异构体,则将异构体结果直接加和计算。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381 | 三氯杀螨醇 | 三氯杀螨醇(o,p′-异构体和p,p′-异构体之和) |
在做三氯杀螨醇残留检测时应该将o,p′-三氯杀螨醇和p,p′-三氯杀螨醇进行加合计算,不能只检测其中一个异构体,其他同理。
6、目前GB 2763中规定的方法,并未区分手性农药(对映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残留物检测结果为异构体之和。
GB 2763序号 | 农药母体 | 残留物 |
468 | 溴氰菊酯 | 溴氰菊酯(异构体之和) |
480 | 叶菌唑 | 叶菌唑(异构体之和) |
溴氰菊酯和叶菌唑在GB 2763规定的检测方法中,无法区分其对应的几个异构体,检测谱图为单峰或多峰,报告为单峰的面积或多峰的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除了对标准的正确解读以外,农药代谢物的获得也是困扰检测人员的一大问题。阿尔塔科技按照标准和文献报道进行农药、农药代谢物、异构体及杂质的研发,研制出GB 2763配套的农药残留代谢物标准物质,填补了GB 2763中农药代谢物的市场空白,保证了新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执法有标准,检测有标品,为农残检测的可靠、准确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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